当成员向信托基金报告责任索赔时, 信托必须确定会员是否对被索赔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 会员对他人的损害负有责任,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这个会员一定是玩忽职守.
- 损害一定是由于会员的疏忽造成的.
- 这不是一个成员可以免除责任的领域.
如果不是由成员的疏忽造成的,责任申索通常会被拒绝. 有, 然而, 在某些情况下,索赔拒绝不明确,可能会考虑其他索赔解决方案. 在某些情况下, 向受损方付款似乎比较容易, 尽管从法律上讲,会员不承担支付的责任. 的信任, 虽然, 不能这样做,因为信托用于支付索赔的资金是公共资金,是所有信托成员的共同财产. 信托基金有责任确保这些资金只在法定欠款时支付. 否则将是未经授权使用公共资金(明尼苏达州. 常量. 艺术. X, § 1).
解决责任索赔
在评估责任索赔时,通常会涉及到大量的判断, 成员可能不同意或对信托的评估和结论有疑问. 如果有事实或信息你的理赔员不知道或问题,他们没有调查, 成员应该总是把这些问题带到他们指定的调解员那里. 如果问题仍然存在, 联系理算员的主管或信托的索赔经理达林理查森 (电子邮件保护) or (651) 281-1283. 他们将审查索赔要求,以确保得出正确的结论.
会员作出最终结算决定的权力
信托基金拥有代表会员解决承保责任索赔的法律权力. 然而, 因为信托是一个合作组织, 它努力让成员了解案件的发展情况,以及是否正在考虑和解或拒绝索赔. 信托总会欢迎会员提出意见, 建议, 以及关于如何处理索赔以及是否应考虑和解或是否应拒绝索赔的意见.
有时, 出现信托基金认为应解决责任索赔的情况, 但该成员强烈反对. 信托责任保险的“同意和解”条款通常适用于这些情况. 根据这些规定,成员国有权在拟议的和解方案最终确定之前对其进行审查,并就是否提供和解方案做出最终决定. 然而, 同意和解条款不适用于信托基金土地使用或特殊风险诉讼承保范围下处理的索赔, 其中的决定是由信托和成员共同作出的.
作出最终结算决定的程序
行使信托责任保险协议中所载的同意和解条款的权利, 会员须遵守信托责任保障文件所列明的程序,并留意所涉及的财务风险. 根据这些程序要求,该成员:
- 必须在结算前向信托提供通知吗. 行使对责任索赔的审查、批准或不批准和解的权利, 该成员必须在信托提出和解或作出和解前通知信托. 对于会员希望行使其同意和解权利的每一项具体索赔,必须发出通知. 该成员还必须指定一名个人,该个人有权代表该成员批准或不批准拟议的和解, 它必须包括名字, address, 还有那个人的电话号码. 除非及直至会员发出通知, 信托有权在适当情况下解决索赔.
- 必须审查结算并了解结算的截止日期吗. 当该成员通知信托,未经其许可不得解决案件时, 信托基金将联系会员指定的个人,告知他们关于该索赔的任何拟议解决方案的条款和条件. 该成员有14天的时间来否决或批准拟议的解决方案(在某些情况下), 经双方同意,该期限可延长或缩短。. 如果该成员未在14天内通知信托其不同意和解, 该成员被视为同意和解, 信托基金有权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和解.
- 必须意识到选择否决拟议的和解方案的三个财务风险.
- 第一个, 如果成员不赞成提议的和解, 有一种风险是,案件的成本最终可能会超过拟议的和解金额. 如果索赔的损害赔偿和辩护费用的最终总费用大于拟议的和解加上截至该日已发生的辩护费用, 会员要为差额负责.
- 第二个, 如果该成员拒绝同意拟议的解决方案,导致进一步索赔损害赔偿或采取行动寻求对信托的处罚, 该成员必须为该索赔辩护并赔偿信托, 针对任何此类要求或行动为自己辩护, 并负责对会员的任何损害赔偿或处罚.
- 第三, 在涉及医疗保险而成员不同意和解的情况下, 成员必须与信托合作,以确保医疗保险的经济利益得到保护, 根据联邦法规的要求. 会员不同意解决必须捍卫和赔偿信托医疗保险索赔的结果.
- 行使同意和解权后是否可以否决和解. 成员行使同意和解权后否决和解提议的, 有两种方法:
- 信托可以向会员支付的款项等于拟议的结算金额减去任何适用的免赔额. 在这一点上,它成为成员的责任,以保护自己和任何其他承保方.
- 信托基金可以继续为索赔进行辩护和管理, 但如果成本超出了可以解决的范围, 该会员必须偿还信托基金的额外费用.